大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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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细则
1.热爱祖国,遵守法律法规。爱祖国、爱人民。拥护中国***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。自觉学习并遵守教育法律、法规,注重维护国家利益与国家形象,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。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,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。
2.教书育人,履行岗位职责。淡泊名利,志存高远,热爱事业,尽职尽责。坚持德育为先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认真完成备课、上课、作业批改、课后辅导等工作任务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、行为习惯,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、创新能力。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不敷衍塞责。
3.尊重学生,维护学生权益。尊重学生的人格,不讽刺、挖苦、侮辱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,不责令学生停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、班级,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、退学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,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内在动力,不强行代替学生做出任何关于未来的选择。尊重并保护学生的隐私。
4.关爱学生,保护学生安全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关心学生身心健康,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,注重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疏导。树立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意识,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,预防事故的发生,及时妥善处置意外突发事件。遇紧急情况奋勇当先,保护学生安全,不先于学生撤离险境。
5.遵循规律,实施素质教育。根据学生的生长发育规律进行教育,教育内容、方式和方法要适合学生的年龄特点。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学习状况进行教育和学习指导,不提违背教育规律的要求。
6.客观公正,科学评价学生。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,对民族、家庭背景、个人经历、个性、成绩不同的学生一视同仁。用发展的观点全面评价学生,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7.家校合作,形成教育合力。采取适当方式与学生家长密切联系,主动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,对家庭教育进行必要的指导。不因学生的过错嘲讽训斥学生家长。
8.团结协作,营造和谐氛围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。与同事共同营造相互尊重、友善、互助、合作的工作氛围,老教师要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,青年教师要向老同志学习。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事。
9.为人师表,树立良好形象。仪表大方,言行文明,自尊自律,诚实守信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。不在招生考试、职称评定、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。
10.终身学习,促进专业发展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知识视野,认真钻研业务,苦练教学基本功,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,不断吸纳先进教育理念,丰富更新知识结构,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,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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